闲言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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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当然是欢迎原创的。
但是把所有类似的东西装在一起,哪怕被装的这些东西不是自己的原创,这种“编辑”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原创。尤其在网络信息如此缤纷芜杂的今天,这种“编辑”或者说转载,是另一种形式的“原创”。
那么,什么样的转载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转载是非法甚至是犯罪呢?
我觉得最重要的一个衡量标准就是“经济利益”,即,有没有依靠转载来获利,以及有没有这种转载是否可能带来利益。
以博客为利,如果转载者主观上并不以转载的内容来获取利益(比如我的网络转帖),就不能认定犯罪。如果其中加入了广告或者google adword,那这些转载内容就有可能为转载者带去经济收益。
另外转载必须注明出处。这既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在一定程度是可以规避责任。

然后就是BT了。应该是上传种子者对内容的知识产权负责,下载者(对于BT来说,同时也是传播者)应该不负有责任。而BT服务器则有义务在发生不良影响时协助权利人(比如说版权所有者)消除此不良影响。搜索引擎(mp3.baidu之流)应该不负责吧。

1 评论在此

  1. 禾草唐楷  

    原创当然是第一位的,不然大家都转,博客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但在中国,原创仍然需要好的环境,往往你憋一晚上写出来的文字赶不上别人转一个热门带来的流量,从某个角度说,原创本身又是尴尬的。

    又原创又带流量那就是境界了~而且是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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