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两个故事,一个是从网上看到的,早些日子,发生在南京;一个是今天在报纸上看到的,发生在武汉。都是说储户从银行取钱,结果银行多给了,储户一声不吭地带回家了。当然后来银行通过录相都找到了是谁。
在南京的那个,面对来要钱的银行人员,平静地说,是我多拿了。想怎么着呢?你们的柜台告示上不是写得明明白白吗:离柜概不负责!经过若干人员的交涉,好像是退回了一部分,他也“理所应当”地多拿了一部分。
今天看到的武汉的这个,可能没有看到前面的故事。这位老先生的做法,比较武汉:先是说,是我吗?不会吧,然后说,钱已经花了,我不记得了,你的证据呢?于是银行方调出了录相,这位老先生不干了,报纸用了这么几个关键词:争议、纠纷、耐心调解和说明,“最后吴某退还了多领的1万元大存款”。
我把这两个故事都讲出来,让读者朋友以及“有关部门”吸引判例法的经验制定规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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