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报纸的消息:
任某原系武汉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燃油部业务员,因不满公司一直未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经常拖欠工资,任某渐渐心生不满。2004年10月,任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价值9.2万元的20吨93号汽油出售,后将货款占为己有,随后就不再到公司上班。今年3月13日,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从这报道中大概可以推测,本是受害者的任某,可能后来有较大恶意,9.2万应该是远大于其应得收入。
我的设想是,如果:1,公司欠任某的工资如果已经超过9.2万呢?或者,如果任某只拿了这货款中不大于他应得工资的数额呢?2,有没有追究公司(或者法人)拖欠工资的行为?
弱者,如何表达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利?目前我知道的好像只有跳楼或者跳楼秀这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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