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高粱里头,是谁干掉了得了麻疯病的李大头呢?叙述者说,没有人知道,但是我猜很有可能是我爷爷干的。
这就是情与法的较量。
于情,李大头该被我爷爷干掉。于法,我爷爷没权利干这事儿。作者(莫言)设计这么一个情节(或者说问题)实在太高明了。他把大家的心思都说出来了:我们都默认为"我爷爷"犯下了滔天大罪,杀了人,并且很光荣地杀了人,然后又合情合理合乎我们喜剧需要的继续混下去了。
如果要把这一情节改得更合理一点,比如"我爷爷"不用杀人即可以得到一个美人。那么这样一个男人必须是什么背景呢?有钱的有势的?那他后来会去杀日本人吗?就算他会吧,那故事的可读性(戏剧性)就少得多了。再假设改成,那个麻疯病是自己不小心摔死了或者病死了,或者被其他仇家害了,那么,"我爷爷"也就没那么高大了。前面已经说了,这一桩杀人案不仅不耻辱,并且很高大光荣,虽然是犯了法的(于法来说,若一定要追究此事的责任,那就只好去怪警察捕头们不力了,警察们可以说,是经费不到位啊,条件艰苦啊,科技不够昌明啊,等等。这是后话,呵)。
就像撒谎,一般来说,说谎话总是不太好,但还有善意的谎言,比如你告诉一个绝症患者:没事儿的,你这病配合一下治疗,过几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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