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闻是:车撞人如何赔。最低只有10%,约等于撞了白撞。
我的一个同事,约一年前被面包车撞了。交警欺负人家她只有孤家寡人一个,先是断定责任全在她,那个面包车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来她找了一些人,于是得到的处理意见是“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她,而赔偿责任全在那面包车。
我当时觉得很搞笑。不过,最终还算是保护了“弱者”。一年后的今天,可能就没那么“好”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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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信息,还有同命不同价,又被翻出来了。即,死了一个农民赔的钱比城里人要少许多。
命如纸薄。
我现在越来越缺失安全感。
物权法在前一段时间喧嚣尘上。“物”是多么重要啊,可惜我等“无产阶级”没有“物”。
法律在保护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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