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

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obnehc @ gmail.com
稍候可搜索本站......

姓名。公安部开始出台规定了:汉族姓名最长不能超过6个字。
据说,目前两个字的名字占了汉族总人数的14.22%,三个字的点了85.61%。字数最多的达15字。
又让我想起了生僻字的计算机输入问题(且把认读的问题放一边)。
我的观点:物化。人为物所累。姓名本应该服从命名者喜欢,现在反过来,是命名者须受限于命名规则。

0 评论在此

发表评论

全部文章列表

分类

声明

本博客系私人领地,奉行三不政策:不拉客、不拒客、不认帐。亦即:不对外宣传广告,不反对任何人的光临驻留,不承认偶曾在这里说过的话。

跟踪

最新评论

其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