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刚进民院的时候,曾经有一次买房的机会。我向基本处于陌生人状态的新同事L借钱一万,他很爽快的答应了。只不过后来这房子也黄了,成了出租屋。然后我也很快还了他钱。现在,我再次想要买房,还是向他借钱。一开始他也答应了,合同也写好了。后来,到了深夜11点多的时候,忽然又反悔了。说是其爱人觉得这个借款合同风险很大。说到底是怕我跑了。这着实让我郁闷了一阵子。这让我想起上次中行和交行的说法。反正如果我还在民院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话,我倒是个信用很高的人,现在平白的信用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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