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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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讲到计划生育时,我说要专文讨论一下什么是人权的。但是,这个题目实在太大了,不是“闲言碎语”的风格。今天我要讲人权中的一个小分支:撒尿权。
假设你不幸生在一座中国的城市,一般来说,你已经被剥夺了随地大小便的权利。有城管或者红袖章或者非执业资格的“道德人士”(简单来说,就是小地痞)前来罚款。类似的,吐痰、随手放弃对手中部分无用物品的物权的权利或者被大风等刮走部分物品的权利(如果也算是权利的话)等等,一并被剥夺。一度,武昌火车站有一大批上述三类人士(主要是后两类)以剥夺他人的(随地)小便权、吐痰权为生。
农村里的人就相对幸运得多。在这方面他们所获得的权利要略为多了那么一点点。
城市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剥夺人们撒尿权的时候,我们制造了密集的“公共厕所”以作为补偿。城市赋予了人更高贵的权利。就像中国共产党宣称的那样,它在剥夺了公民的言论(以及结社、游行等)权利的时候,赋予了他们生命权,就是让更多的人在不说话的时候能吃上饭。(共产党说旧社会人们是吃不上饭的,这是他的一贯对比法:和旧社会比,和共产党统治初期比。在另一些时候,如银行收跨行查询费时就和国际社会比:国际惯例如何如何)。
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公共厕所”不是公共的,是一小部分或者个别人所有的。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厕所吃厕所”之说。厕所正是属于这些“吃厕所”的人。我们的政府正是拿这种公共利益去“做生意”了。
如果你没有钱,你在这城市就没有撒尿权。要撒尿,就得交钱,并且还不低。武汉市现在0.2元的如厕费好像很少见了,一般都涨价到0.5甚至1.0了,大约相当于半碗热干面。
以前,我曾讨论过,如果一个武汉户口的人,不吃不喝他得为自己交多少人头费(至少有植树费:12元,好像还每年收了防汛费25元/人头。其它的我就没有统计过了)。
另外,我还想过,停自行车该不该交0.2的停车费?如果我不要求那些老大爷老大妈代为保管呢?只不过,这些事太小,好像有与穷人过不去的嫌疑(照看自行车的、吃厕所的一般来说都不是有钱人吧)。其实不是与穷人过不去。而是政府不应该把这些事当作生意拿去经营,政府委托的经营者(雇工)正好就是穷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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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晚上,11点半以后,我从办公室出来,见到车牌号为“鄂A000XX”的高档轿车停在民院大门口,车门开着,两个西装革履的人在门口的花坛上用他们的外泌尿器官浇花或浇树。这个车牌是什么人有资格坐的,大家用脚趾头想一想也知道。你看,他们自己拥有撒尿权。

3 评论在此

  1. GG  

    随地撒尿,吐痰都是侵害他人的利益的事情,所以是谈不上什么个人权利的,你有权利吐痰,但你吐得痰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所以你的权利是无效的!

  2. Chen Bo  

    谢谢GG,提供了新思路。但是如果一个人穷得连上公厕的钱都没有(当然就更加没有自己独立的卫生间),怎么办?

  3. GG  

    这个是政府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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