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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猫和老鼠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据说有的学校有无人监考教室。(又据说那教室里有摄像头,呵)
我在读大学的时候就曾争取过“无人监考”(那时我是班长),未遂。现在我明白了,作为老师或者学校领导,我大概也不会同意来自民大学生的类似请求。
其实,直到我在科大读研的时候,我们都在某些考试中“作过弊”。只不过,那时监考的老师看见了也不管。研究生应该算是大人了,谁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没有必要在期末考试上“为难”学生。
一般,对于作弊的同学,多数监考老师的做法:首先是预防,即当发现其有左顾右盼之苗头时即制止警告他(作弊者心虚,其实老师在台上一眼就要以分出来,如果留意到了的话),或者为其换座位;作弊未遂的一般也适用此方法。其次,已遂而情节较轻的、后果(或者说作弊成果)较小的一般是没收试卷,知会任课老师记0分或者59分。只有那些态度恶劣拒不认帐的才会上报到教务处。因为一旦查实学生是没有学位的,这个惩罚相当重,当老师的都是刀子嘴豆腐心。
一般我也是遵守上述原则。但是有些课,比如政治课还有大学语文课,我甚至觉得抓作弊学生都不合“法”。我不知道现在的考试题目是不是有所进步,至少我读书时是觉得那些死记硬背的东西实在太没有意义。我甚至希望他们都“相互帮助”,把这些无聊的考试pass掉。(注:我认为,有些课是无聊的,比如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概论带三个表等等;有些课是害人的,比如近代史——多数是假话,考试只会为害更深助纣为虐;有些课是有意义上课但没意义考试的,比如大学语文、军事理论等。)所以监考这些课程我觉得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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