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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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之行,现在才开始记录那个重要的事件,算是回忆录了:一个包包的传奇!
听说故宫很大,得花很多的时间去逛,于是我给了它一个下午的预算。看了一下地图,故宫在五道口和北京西站之间,于是,从宾馆出来的时候就把大小两个包带着了,没有存,免得到时候还要折回。
从前门地铁站浮出路面上来,迎接我的第一个人是保安:开包检查。我注意到他们非常认真地看了看我包里面的印刷品。KAO!这也折射出“我们党”对言论的控制,以及对“众口”的恐惧!
然后我开始找地方寄存包。毛某人的纪念堂旁边倒是有一家寄存的,但是:1、只存到12点,然后就不管了;而我的“预算”是下午。2、很多的人,很长的队,并且高音喇叭循环地叫嚣“存包的游客请先到5号窗口交钱”,窗口的工作人员会问:有相机吗,有的话价码陡然高出一截。这种浓郁的赤裸裸的唯利是图,让我一下子还难以适应。想当初,03年,来参观天.安那个门(但愿不会因为这个词而使本博客发布不了)的时候,我不过是把包包随便存于一家商店。所以我现在想“故伎重演”。但是现在,事实告诉我,情况好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周边一些七七八八的铺子都不愿帮这个“忙”,哪怕是我愿意付费。绕了个弯到后面一家很像黑店的招待所里,他要收30块。妈的,抢钱也不能这么抢啊!
我索性拖着包走过城门。在“端门”景点,看到告示可以凭票免费存包,但是门票要15块。我想,不如找个便宜点的“景点”吧。发现有一个展览的门票只要5块,最便宜的,叫“皇宫生活展”。我还以为里面有些什么皇宫生活用品或者诸如陈设什么的呢(虽然我用脚趾头也猜得出真正值钱的东西肯定是在故宫博物院里头),觉得还是比较划算的。买票——这里我还专门问了,包包可不可以寄存?卖票的人说,展览室在那里,你进去后可以存到那里头,免费的。展览室门口也有卖票的,价格是2块(端门附近的那个卖票点大概抽了不少佣金)。进去,把包放到屋子里门卫的桌子旁边,然后是失望:原来就是一些挂在墙上的图片文字介绍而已(这些在网上在书上倒处都有,有些我自己知道得还更详细)。算了,就当是花5块钱作包裹的寄存费吧。
匆匆浏览一遍,出来,我还特意再看了一眼那个大包(小包我自己拎着),还在。
再四处闲逛了一下(我还是没有进故宫。从门外即可以看到里面在装修。票价倒是没有太吓人:40,我以为会超过一百的。没有进去是因为不想一个人逛。说不定今后还会陪同谁谁一起再看的)之后,我准备去取我那包。
让人惊奇的是,包不见了。我问里面的门卫,一个中年的妇女,她一听马上提高嗓门,说没有见过包,并且说他们没有义务帮我们看包,说这屋子里人来人往,肯定是哪个游客顺手牵走了。絮絮叨叨的说了许多,到最后开始怪我了,大意是我成心想“冤枉”她,并且语气也变得恶恨恨的了,说我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就确有一个包放在她这里,而在此期间我几乎都没有说话,听她一个人说。那个展览室很小,我大致环顾了一下,也的确没有看到我的包。当时心底就有一点咯噔,不过想到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全部价值我想不会超过300吧,主要都是北京的“特产”,我带回去送人的。然后那女人要我去向那屋子里另一个卖工艺纪念品的中年男人求证。那男人也断然否认见过一个包,然后走出去了。我出来问外面那卖两块钱一张票的女人,她也做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这时,在外面抽着烟的那个男人开始跟我摆大道理了:说我没有提前和他们讲要寄存包,如果我讲了他也肯定不允许寄存;我就这么不声不响地走了落一个包在这里,是扰乱治安和公共秩序,他会叫防爆警察来搜查,然后绘声绘色添油加醋的讲了一大呱啦国外反恐片里的镜头。
我任他在一旁Puff-and-huff,越发坚定了我的判断:包就在他们手中!从一个普通游客的角度出发,他肯定会认为那包是门卫的,试想有谁胆敢明目张胆地搬这么大一个东西出门?我在想着该怎么样将“损失”降到最低,最好的办法是给他一点钱,权当寄存费也“涨价”了。最坏的办法是自认倒霉。最“行为艺术”的办法是打110让警察介入。
在此过程中我一直表现得很温顺,承认自己疏忽大意并且给他们添麻烦了,并且一再强调包里没有值钱的东西(值钱的都在我随身带的小包里),在他一再提到“防爆警察”的时候我顺便请他帮我到附件的派出所问问,也许是别的游客捡到了交给了“警察叔叔”。我其实是暗示他我自己也可以去派出所问情况,如果我足够“天真”的话。然后我再三表示愿意向他的“劳动”酌情致以感谢。这男人也不傻,他说:我们都不傻,你其实是故意把包包放这里,然后自己出去遛弯儿了(遛弯儿:这是一个地道的京词吧)。然后开始“教育”我,重复定性我这是扰乱公共秩序。最后,等他自己也满意了,叫屋子外那个叫卖2块钱门票的女人把包还给我。这女人笑嘻嘻的,还要我清点一下包内少没少东西。
然后,作为这故意的尾声,同时也是高潮的部分,发生了:屋子里的那个女人,闻声跑出来说:“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他”(注意,我在这里加了冒号和引号,表示如实引用——她的原话就是如此)。我当时也没多想,给了那男人10块钱。我觉得是用10块钱买了价值约三百元的东西,这个交易还算划得来。
后来我才反问自己:他们是否涉嫌不当得利?这个包难道在法律上不归我所有了?
当时很气愤。一心想着回来了马上把这事捅到天涯上去,让人们看看2008奥运之城里一少撮人的嘴脸。后来一直没时间写,到现在尽情也平静下来了。
另一个买一赠一的故事如下。
同样是北京,此前一天,五道口清华苑宾馆对面的一家通讯店。我买手机充电器,40块。走了两步发现隔壁另一家只卖30。我马上回来要他给我退10块钱或者退货。遭到极其粗野的拒绝。其实我也觉得要得到10块钱的退款可能性不大,只不过出乎我意外的是他们极其蛮横无理的态度。(总结:要么货比三家之后再买,要么,买了就不要比货了——我这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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