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回小区开门要交开门费”,这是昨天商报的新闻。今天还有后续报道:“开门费收费时间推迟1小时”。
什么叫死不悔改?这就是!
所以,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出租屋”算是皇恩浩荡了:虽然门卫老大不情愿,甚至还给你点小眼色,但是免费服务。
用google搜索“深夜回小区开门要交开门费”,出现一大堆的结果。看来这还不是武汉独有。
照说,物业不过是小区请的“保姆”,但是这保姆就是中国的“公仆”一样,往往是骑在“主人”头上作福作威拉屎拉尿!
(我本来只想把这个消息做一个reply放在相应博客处,为了引起眼球,另开一帖。)
2007年7月2日 17:40:00
告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