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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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盯着这个黑心螃蟹,但是结果让我有些失望。
不过,我也不想过于追究了。
后来,我先是打市长热线。然后是找315.
前者,我投诉的理由是它杀野味(刺猬和青蛙)。他们记录了,再没有话。
后者,先是推到工商,工商说找食监局。
于是食监局的人去看了一下。但是人家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连店铺都没有啊。也就不了了之了。不过,据他们后来给我的反馈说,那个老板还是颇紧张了一下子的。
但,这种紧张不是我要的效果。我是希望能够要回我的20元钱(或者40元整餐,20元是螃蟹的钱),并且,既然黑心店主不肯接受我的相互妥协的建议并且如此嚣张,那就应该为此付出略多的代价,比如至少应该是罚款80元。
如果仅仅是紧张一阵子,然后发现什么事也没有——就像现在实际的效果那样——那么,他们只会更加嚣张,觉得卖了死螃蟹反正也没事。任何工商食监都奈何不了他们。
食监局的人(我觉得这个姓刘的公务员还是比较称职的,做了自己力所能及和职所能及的事,虽然我们没有打过照面,我也不知道他究竟做了哪些工作,仅从电话交谈来判断)说了,他们没办法,无法采取更多的行动,只能建议我以后不要到这种摊点去消费,同时建议找一下城管。刘先生说,摊主反映,他们向城管交了钱的(这是刘先生转述摊主的话。这一点大概无法证实,也只能靠经验和常理去判断了。城管后来矢口否认。但我个人倾向于相信这一点属实。否则他们不可能安稳地经营这么久)。刘先生说这种无证经营的摊点,应该由城管取缔的。
于是找到城管。城管说,卫生的事他们管不了。他们只管扰民和占道经营。于是我说举报他们占道经营。城管答应会去查一下。
但是,实话说,以占道经营来查处他们,我自己都觉得于心不忍。因为类似的占道经营太多了,而这些占道者一般都是低收入者,值得同情(只是其中一部分无良且嚣张些而已,如这家汪氏野味馆)。我这么去"反"他们,倒像是我"不仁"了。
但是城管们根本没有去查过。总之是摊主的营业时间和营业状况没有任何改变,我后来特意地观察过,那个铺子的老板们连精神风貌都没有什么改变。有一次,大概三四天之后,我专门又打电话去督促城管追查此事,也只得到一个回答说会反映到相关责任人,但是没有任何反馈也没有任何效果。
城管在我心中的形象进一步劣化。
不过,从我的本意来说,我也并不希望城管一下子把所有该处的摊点都取缔。他们只需要吓唬一下那个摊主,哪怕让他停业整顿三五天也行(通知我来参观一下他们的确是临时停业了或者整顿了)。这是我的要求。
紫外,这个位置(天龙路上),东湖分局和洪山分局的公仆们有相互推诿的嫌疑,反正一开始大家都说可能是对方管辖,最终都是东湖分局受理了(工商和城管两部门都是如此)。
再过了几天,一个号称是森林公安的人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来追查这个摊位杀野味的事。看来市长热线12345起效果了(见效慢,和广告上的药品正好相反)。但是,电话中他们说他们不知道地方(当时他们在杨家湾),于是我详细地告知了方位。但他们得知其营业时间之后表现出一种犹豫的态度:因为摊主的营业时间是这些公安们下班的时间。反正后面再没有话了。既没有说他们做了调查或者处理,甚至也没有告诉我他们找没找到这个地点。
我到这个天龙路去得并不多。但是每次去,在他们的营业时间里发现这家野味店都照常营业着。所以我有一种挫败感。
不过,这种挫败是我早就有准备的。所以,打击不算严重。
我也想过 再去举报这些城管不作为:武汉市前阵子宣传过整治庸官。后来想,只怕这样会动作太大,让我自己更高调。这不是我的本意。我不愿为此作更多的牺牲。
我能安慰自己的唯一说法是:那个店主可能真的不知道黑色蟹黄的螃蟹属于死螃蟹特有。
另外,我觉得这一家(黄陂人)之所以总是"低收入者",也因为他们总不愿听进如我这样理性的低要求的声音和建议。有些人的层次的确是要低一些(与地位和智商无关),所以他只能在一个低水平里挣扎或者滋润。这种人,总有一天会吃亏,不必我亲自来教育他们。
就如韩总所说,是条恶的狗,总会有人来打的。
这样想,也有一点阿Q的意味了。
——记录下上述过程,算是对这个事件做一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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