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

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obnehc @ gmail.com
稍候可搜索本站......

Story of an umbrella. 今天我讲一把伞的传奇。
晚上六点差两分,招行东湖支行(广埠屯)。我是飞奔过去的,因为我不小心把伞落在那里了,就像以前我在北京时对那个包包的判断一样,相信没有人会主动看上它。外面的铁栅栏门已经关了,里面的玻璃门还没有关。果然我看到我的“宝贝儿”趟在那里,相当于节省了20块钱吧:一阵高兴。
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朝银行大厅正中间端坐着的保安喊:请帮我把那把伞拿过来。他顺着我手指的方向看到了那把伞,然后冷冷地说,关门了,明天来拿吧。然后我说,我离这地儿比较远,你不过是举手之劳,不必再为难我,请帮帮忙。诸如此类的话。他无动于衷,并且非常地“坚持原则”:下班了,明天再来。
然后,里面有两个工作人员出来,可能是下班得迟了一点,或者还有什么事要处理。我大声叫住其中一个美女(情急之下,也不知道怎么称呼,于是大喊“喂”——现在想来,那态度可以说是无理了)。她明白我的意思之后,马上就给我把伞递了出来。
然后我对那美女说,我刚才对你们保安求了好半天,他一动也不动。这是不是也算一种投诉?但那美女只是笑笑,未置可否。而那保安开始“申辩”了:怎么能证明这伞是你的呢。
如何证明?1、凭常识判断:一个人直奔大门,直接指明确切地点的一把伞,只要一把伞而不是别贵重之物;2、就算我听了你的话,明天上班时间来了,我又如何能证明那把伞是我的?
保安,大概属于临时工之列,也算是底层人了。如果我说他是想“黑”了我这把伞,这肯定是冤枉他:他还不一定瞧得上。并且报纸上关于拾金不昧的例子也太多了(也多是底层人)。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临时工与那银行职员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在于其内在品性。不得不承认,故意为难的往往是“小人(物)”,而被为难的也多数不过是小人物。
其实我可以装一回大人物的。今天下午,我去市科技局办事,那是位于汉口火车站的一个“偏僻”的地方,从学校跑过去,百里迢迢的。虽然原则上来说,我可以打的,并且可以全额报销——大人物都是绛紫的吧。但是,因为太远了,一般我都是坐公汽过去的。因为没有直达的公汽,于是在广埠屯转一趟,顺便在招行办点儿私事(后来事实上,这事儿也没办好,他们相互推诿,网银的说是信用卡的事),于是就把伞落下了。当我从办完事科技局出来时,开始下起小雨,忽然记得出门的时候是带伞了的。当时有两个选择:打的,赶在银行关门之前。主要考虑到路途遥远,不忍心为这点小事花纳税人的钱啊。又想坐公汽也不会很晚吧。没想到是下班高峰,715路沿途遇红灯,遂“迟到”。
Taxi的钱可以报,公汽票反而是不能报的;还好我是拿到了伞,如果我听了保安的“忠告”,那伞的损失也是没法报销的。
本文总结:从一个包包的传奇到一把伞的传奇,在这和谐的社会里,每天都有新故事。生命是如此精彩。今天科技局之行又成就了我这一篇鸿文!感谢苍天眷顾。
尾声:kanzodew小美女来访了,有失远迎。“你每天码字码得真多额 连我个文字工作者都汗颜了”,这算是表扬我吗?我怎么越听越像是讽刺。博客是一种不务正业,偶很怕别人知道偶在写博客。
尾声的尾声:貌似blogspot又解封了?

1 评论在此

  1. 匿名  


    怎么能说是讽刺的意思呢
    是祝贺博客解封~

发表评论

全部文章列表

分类

声明

本博客系私人领地,奉行三不政策:不拉客、不拒客、不认帐。亦即:不对外宣传广告,不反对任何人的光临驻留,不承认偶曾在这里说过的话。

跟踪

最新评论

其它文章